保健品包裝設計類有什么?保健品包裝設計有特殊要求,需要遵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保健品包裝設計的規定。
1、保健品名稱
保健品包裝設計必須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不得使用國家已規定使用的藥品名稱;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號及夸大或容易誤解的名稱。這些名稱應平行排列,字體可大小有別,但都應以寬大或粗體字書寫,應端正、清晰、醒目,并大于其它內容的文字。
2、保健食品標志與保健食品批準文號
保健食品批準文號應分為上下兩行,上行為“衛食健字()第號”,下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準”。由衛生部頒發的保健食品標志與保健食品批準文號應并排或者上下排列標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
3、凈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按以下計量單位標明食品的凈含量:液態食品:用體積,單位為:毫升、升,或ML、L;固態與半固態食品:用質量,單位為:克、千克,或g、kg;銷售包裝中含有固、液兩相物質的食品,除標明凈含量外,還必須標明該銷售包裝中的所有固形物的總含量,用質量或百分數表示。
4、配料
配料、復合配料、原始配料的名稱必須使用能表明該配料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或國家、行業標準中的規定名稱。
5、保健作用
保健作用應與衛生部頒發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所載明的內容相同。不得夸大保健作用,不得用“治療”、“治愈”,“療效”、“痊愈”、“醫治”等詞匯描述和介紹產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以圖形、符號或其它形式暗示前述意思。
6、適宜人群
適宜人群的分類與表示應明確。當保健食品不適宜某類人群時,應在“適宜人群”之后,標示不適宜食用的人群,其字體應略大于“適宜人群”的內容。
7、食用方法
應準確的標示每日食用量和/或每次食用量。食用量可以質量或體積數表示,如只、瓶、袋、匙等食用方法,如不同的適宜人群應按不同食用量攝入時,食用量應按適宜人群分類標示。如兒童每日食用量:10克,成人每日食用量:20克。
8、會出現哪些作用
當保健食品的食用量過大,會對人體產生不良影響或不適宜于發揮保健作用時,應在食用方法后,標示不適宜的食用量,其字體應略大于“食用量”的內容,必要時,應標示食用保健食品時的食物禁忌或其它注意事項。
9、生產日期和保質日期
這一點和傳統的食品包裝設計,日期的標示為年-月-日,如1996-08-12這種類型,并標注一旦過期禁止食用的標語。
10、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名稱與地址
保健食品制造、分裝、包裝的企業名稱和地址,進口保健食品的國內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必須與依法登記注冊的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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