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出皖浙一號旅游景區路“華東自駕游天堂”品牌,推進全球旅游宣傳,景區路的宣傳口號和LOGO面向全社會公開征集,以提升歙縣全球旅游品牌意識,促進全球旅游發展。
主辦單位黃山市旅游委員會和歙縣縣委宣傳部
組織者
歙縣旅游委員會
收藏內容
(一)皖浙一號旅游景區道路旅游形象口號
(2)皖浙一號旅游景區道路旅游形象標識
集合對象對公眾開放
工字續時間
收款時間:2018年4月1日-4月30日;
評選時間:2018年5月7日-5月18日;
發布結果:2018年5月21日-5月27日。
背景:皖浙一號旅游景區道路全長約350公里(含安徽段約100公里),以新安江為紐帶,穿過涉縣王村鎮、熊村鎮、惠城鎮、杭口鎮、沈度鎮、長溪鎮、舞陽鎮、小川鎮、新溪口鎮、街口鎮等10個鄉鎮。
通過千島湖和建德到達杭州,依托新安江沿岸的自然風光、山山水水、土樓、鄉村居住景觀等。沿線的百佳攝影點、農家書屋、采摘園等各類鄉村旅游景點串聯起來,形成了一條線性的沿江全區域自駕游道路,讓游客感受到“車在畫中,人在景中游”的美景。
景區道路旅游資源豐富,兩岸生態環境優越,呈現出高、中山茶、低山水果、水中魚的立體生態格局。清澈的新安河是一條天然的國畫長廊,是連接黃山、歙縣徽州古城和千島湖的黃金國際旅游線。
征集要求(1)宣傳口號
1.標語要求能體現皖浙一帶旅游景區道路的特色,朗朗上口,易于傳播,簡潔獨特;
2.標語應充分突出皖浙一號旅游景區道路適合自駕游的市場定位,符合市民和游客的心理預期和時代要求,具有吸引力和感染力;
3.標語應附有對創造性寫作的簡單描述(200-500字)。
(二)標志設計
1.設計要求構圖新穎,創意獨特,寓意深刻,視覺形象生動;
2.準確反映皖浙一帶旅游景區道路的旅游資源特色,展示旅游形象和特色;
3.標志需要具有延展性和包容性,適合在平面、立體、自媒體、營銷活動等載體中傳播和再創造;
4.LOGO的繪圖圖像可以用一幅作品來表達,也可以由多幅不同顏色的作品組成。圖像繪制應包括兩個設計標準圖(圖片分辨率為300dpi),即彩色草圖和黑白草圖(網格圖),采用A4格式和白色背景繪制,標志設計尺寸為120毫米120毫米,各部分的顏色應在電子文件中注明。提交設計方案時,請提交人工智能或計算機輔助設計格式的電子文件;
5.設計創意的簡單描述(200-500字)應該附在LOGO上。
提交方式:請提交《皖浙一帶旅游景區道路形象宣傳口號征集表》(附件1),并提交相關要求的LOGO形象及申請表(附件2),郵寄至lyj2663@163.com。(如果有多個作者或組織,聯系人由第一個作者代表)
獎項設置(一)宣傳口號
收養獎:1人,獎勵人民幣3000元;
優秀獎:5項,每項獎勵人民幣800元。
(二)標志設計
收養獎:1人,獎勵人民幣5000元;
優秀獎:5項,每項獎勵人民幣1000元。
(注:除獎金外,不支付其他報酬或費用。(
作品評選征集階段結束后,活動主辦方將按照皖浙一號旅游景區道路旅游形象標語及LOGO(附件3)的評選方法,評選出獲獎作品。評選結果將在黃山市旅游委、涉縣宣傳部和涉縣旅游委的官方網站或微信上公布,獲獎者將獲得獎勵
2.提交的作品必須是原創作品。所有與版權、聲譽、隱私等相關的法律責任。均由投稿人本人承擔。主辦單位享有使用本作品的權利,并有權將其用于畫冊、展覽及相關活動。
3.所有提交的作品將不會被拒絕。請注意黃山市旅游委員會、歙縣人民政府和歙縣旅游委員會的官方網站或微信。
4.提交的作品一經采納,其所有權、使用權、出版權和改編權歸黃山市旅游委員會、歙縣縣委宣傳部和歙縣旅游委員會所有。
5.獎金的個人所得稅由本人繳納,組織或個人在申報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由本人承擔。
6.本次活動的解釋權屬于歙縣旅游委員會,參加本次征集活動視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動的規則。
附件1:皖浙一號旅游景區道路旅游形象宣傳口號征集表;
附件2:皖浙一號旅游景區道路旅游形象宣傳標識征集表
附件3:皖浙一號旅游景區道路旅游形象宣傳口號及標識專家評選辦法
皖浙一號旅游景區道路旅游形象宣傳口號
和LOGO專家的選擇方法
為確保皖浙一帶旅游景區道路旅游形象口號和LOGO評選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特制定以下評選辦法:
第一,成立組織:第一,成立篩選小組,從所有收集到的作品中篩選出符合收集要求的作品;二是成立初選小組,負責初選工作;第三是成立一個再評估小組,對作品進行再評估,確定采納獎和入圍獎。
第二,篩選工作:工作人員收集的所有宣傳標語和LOGO將被編號并打印成冊,符合收集要求的作品將被篩選出來。
三.初選工作:初選小組通過集中評審和逐項評審,分別選出30個宣傳口號和30個LOGO初評工作。
Iv .網上投票:根據初評作品,通過微信公眾賬戶網上投票選出15件作品。
V.作品再評價:再評價小組從15件作品中選出采納獎和優秀獎。
六.點評:入選專家將對獲獎作品進行簡要點評,并撰寫獲獎點評。
七、整個再評估過程,在歙縣公證處的參與和監督下,將在黃山市旅游委官方網站微信、歙縣人民政府官方微信“歙縣發布”和歙縣旅游委官方網站微信上向社會公布。
八、本評選辦法的解釋權屬于歙縣旅游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