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的商標設計都是需要去注冊版權的,為了更順利的獲取版權,設計師需要保證商標設計的合法性原則。接下來藝點意創為您帶來洛陽商標設計要遵循的合法性規定。
第一,在我國新商標法第九條要求,申請辦理申請注冊的商標,理應有明顯特點,有助于識別,并不可與別人在先獲得的合法利益發生沖突。除開對標示的顯著性差異有規定,新商標法中也有別的有關嚴禁以一些標示、圖案設計或文字做為商標標志的禁用。
如:不可以應用同該國或國外的五星紅旗、國徽圖片、陸戰棋、徽章及其官方網定期檢查證實標示同樣或類似的圖案設計或文本,不可以應用同國際經濟組織的旗子、徵章、名字或簡稱同樣或類似的文本或圖案設計,不可以應用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示及名字同樣或類似的文本或圖案設計。
除此之外,這些直接說明產品自身的通用性名字或圖型,立即表明產品的原材料、作用、主要用途、凈重、總數、品質、使用價值等的名字或圖型,違背社會道德或社會秩序的標識,損害宗教信仰情感的標識,帶有誹謗性的標識,也是不可以作為設計商標。
第二,在開展洛陽商標設計時,除開要把握藝術美學、社會心理學、應用語言學、民俗學、材料科學及消費行為學等各個方面的專業知識,更要融合商標logo的合理合法,即在進行洛陽商標設計時要遵照法律標準。
如依據新商標法所要求的商標標志的組成因素開展商標設計,在設計時要立在法律法規角度,不可與別人版權、已申請注冊的商標發生沖突,不可產生誤會且不違得反社會秩序或社會道德規定,使設計商標具備顯著性差異、專有權和使用價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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