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趪澜嘏c其他產業用地捆綁供應 義烏放寬人才購房
作者: 揭陽房產網
更新時間: 2020年06月26日 11: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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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政經譚 | ??趪澜嘏c其他產業用地捆綁供應 義烏放寬人才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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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谑腥嗣裾k公室發布《關于規范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的意見》,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該份文件總該包括5大方面,及27條細節規定。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嚴禁將商品住宅用地與其他產業項目用地捆綁或搭配供應,嚴禁以項目招拍掛、協議出讓代替土地招拍掛實施土地供應。對混合用地,應明確各類用途比例,按主導用途對應的用地性質確定供地方式,實行整體供應。
《意見》指出,要嚴格建設活動占用耕地。對開發邊界范圍內新增生態綠化用地、占地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的零星公共服務設施用地、路面寬度不超過8米的農村道路(含鄉村旅游道路)用地等,采取“只征不轉”“不征不轉”方式利用土地。加強設施農業用地管理。各區政府要逐級把關,對不滿足設施農用地申請條件的,一律不得批準,嚴禁通過分次申報變相擴大設施用地規模。加強土地巡查,對隨意擴大設施農業用地建設范圍,借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之名,違法違規占地建設永久性餐飲、住宿、旅游、娛樂、會議、大型停車場、農產品加工、農產品展銷、房地產等非農業建設的,及時制止,依法查處,確保農地農用。
《意見》要求,嚴禁將商品住宅用地與其他產業項目用地捆綁或搭配供應,嚴禁以項目招拍掛、協議出讓代替土地招拍掛實施土地供應。對混合用地,應明確各類用途比例,按主導用途對應的用地性質確定供地方式,實行整體供應。規范土地出讓金征繳管理。除有明確規定外,不得減免、緩繳土地出讓金,不得以土地換項目、先征后返、補貼等形式變相減免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成交后,未按合同約定足額繳納土地出讓金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核發不動產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明,不得按土地出讓金繳納比例辦理土地使用權分期分割登記手續。對土地受讓人拖欠土地出讓金的,要及時追繳土地出讓金及違約金,經催繳仍未足額繳納的,依法依約追究違約責任。
《意見》提出,要規范臨時用地管理。對臨時用地上建設永久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造成無法恢復原種植條件的,一經查實依法處理。對符合使用條件、界址清楚、面積準確、土地復墾方案可行、足額預存土地復墾費、足額繳納土地補償費等的臨時用地,各區政府審批出具批準文件后,土地使用權人方可開工建設;臨時規劃許可期滿繼續使用的,需重新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對期滿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或復墾驗收中經整改仍不合格的,由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使用土地復墾費代為組織復墾。規范填海項目不動產證換發。海域使用權人應當自圍填海項目竣工之日起3個月內,向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換發不動產權證,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應提前30日進行提醒,逾期未申請的,不予辦理海域使用權抵押登記。涉及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按土地市場評估價計算,已繳納的海域使用金和圍填海成本予以抵減。
義烏人才購房政策調整:取消本市戶籍、工作滿2年等要求
6月20日,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調整《義烏市人才購房補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部分條款的通知。
據了解,該辦法提出,取消本市戶籍要求,即取消適用條件中“具有本市戶籍”的規定。
同時,調整在義烏工作(社保繳納)滿2年以上要求。具體而言,取消“在義烏工作滿2年要求”、“在義烏繳納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2年以上”的規定。其中申報時連續社保繳納時間已滿2年的,承諾享受政策后繼續在義烏工作5年及以上;社保繳納時間未滿2年的,承諾服務年限=7年-已服務本市用人單位年限。
另外,《辦法》提出,調整按揭貸款首付款比例要求。取消人才購房補助政策兌現時“所購住房辦理按揭抵押的,首付款(含優惠款)不少于購房總價的50%”的規定,但優惠款須全額用于首付。
該《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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