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濮陽3月17日消息 (河南臺記者高安娜 濮陽臺記者劉善華 通訊員張迪)日前記者從濮陽市住建局了解到,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省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支持和推動受疫情影響的建筑業、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促進企業盡快復工復產,近日,濮陽市印發了《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支持建筑業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結合濮陽市建筑企業、房地產企業面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聚焦全力保障企業復工復產、減輕企業負擔、加大信貸支持、合理分擔疫情影響增加成本、降成本降租金保民生、加大服務力度等6個方面,制定了21項政策措施,提出了全力保障企業復工復產的政策舉措,有效抗擊疫情對行業發展帶來的不利影響,緩解企業生存和發展壓力。
在全力保障企業復工復產方面
《意見》要求,以縣(區)為單元精準施策,在建筑施工企業遞交復工復業疫情防控方案等材料的當日給予正式回復。對列入民生實事的城鎮老舊小區和棚戶區改造、重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要優先保障開(復)工,優先供應材料物資,優先調配人員力量。加快房地產項目手續辦理,做好復工企業職工的臨時住房保障,激勵棚改項目開(復)工。
在減輕企業負擔方面
《意見》要求,增加企業現金流,保障建筑企業復工啟動生產的資金需求。減輕企業及個人繳納住房公積金壓力,對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5%,期限不超過12個月;未能及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及個人,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不超過12個月,補繳后視同連續正常繳存,不影響職工正常申請貸款;未能及時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合理延后還款期限,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在加大信貸支持方面
《意見》要求,做好按揭貸款服務,在濮金融機構對符合按揭貸款條件的購房人做到應貸盡貸。保持房地產和建筑施工企業信貸合理適度增長,對資質良好、誠信經營但受疫情影響嚴重、暫時還款困難的房地產和建筑施工企業,做到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并予以展期。對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貸款落實無還本續貸,并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
在合理分擔疫情影響增加成本方面
《意見》要求,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屬于不可抗力,建筑業及房地產業所涉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期間,應適當延長,因此造成的違約和損失由合同當事人協商解決或依照不可抗力的規定依法處理。
在降成本降租金保民生方面
《意見》要求,做好住房保障租賃費用減免工作,對參與疫情防控一線的醫護、環衛、公交、社區、街道、物業、防護器材生產等行業、企業公租房保障對象,減免其疫情管控期間承租租金;領取租賃補貼的,按當地市場平均租金標準發放疫情管控期間租賃補貼,或增發疫情管控期間租賃補貼。繼續做好困難群眾住房保障工作,對經濟收入困難家庭予以適當的租金減免。自2020年1月起到疫情解除后2個月,對因疫情防控而逾期繳納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作逾期處理,不計入個人信用記錄。
在加大服務力度方面
《意見》要求,疫情防控期間,實行政務服務網上審批實現“不見面”政務服務。適當延期簽訂土地出讓手續,適當延遲繳納土地出讓金,調整公開出讓土地的時間節點,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新出讓土地可按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適時出臺物業服務、住房租賃企業財政補助政策。土地《出讓合同》中關于企業開竣工、投達產的履約時間要根據疫情自動順延,疫情持續期間不計入違約期。經批準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可在《出讓合同》中明確,經批準延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或配套費的,由審批部門、項目建設單位與相關企業簽訂補充合同或延期繳納協議,明確相關權利義務。